关于嫖娼类违纪案件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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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嫖娼,败坏风气,破坏家庭,危害社会。尤其是党员干部参与嫖娼,影响极坏。区纪委对全区2014年嫖娼案例进行剖析,现编发。请传达到基层组织的广大党员。 2014年,区纪委共处分嫖娼类违纪人员5人次,占全年处分违纪人员总数137人次的4%。 呈现特点 一、违纪主体身份多样化 从职业分,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人,行政机关临聘人员1人,企业单位人员1人,农村党员2人。 二、违纪主体年龄多样化 从年龄分,其中80后2人,70后1人,60后1人,50后1人。均为男性。 三、违纪行为场所多样化 主要发生在宾馆酒店、夜总会、按摩店、桑拿洗浴中心、卡拉OK、茶楼、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城区和周边的一些出租屋,这些场所不同程度地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各种条件。 原因分析 一、满足低级趣味 参与嫖娼的人员,大多数自控力较差。他们大多也知道,嫖娼是不道德的、违法的,对自己的事业、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但仍铤而走险。由于违纪人员自控力较差,为了满足一时的欲望,寻求一时的快感,从而实施了嫖娼行为。特别是一些在外出差和办事的人员,身边缺乏监督和约束,被外面的灯红酒绿所吸引,经不起诱惑,受不了孤独,一味放纵,以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 二、存有侥幸心理 嫖娼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参与嫖娼的人员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卖淫者有的在宾馆酒店、夜总会、按摩店、桑拿洗浴中心、卡拉OK、茶楼、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以“服务小姐”的身份从事卖淫活动,有的以陪聊、伴游、文秘、公关、形象小姐等诸多职业做掩护进行卖淫活动。一些嫖娼违纪人员认为偶尔一次嫖娼,不一定会被公安机关抓获,且认为嫖娼行为、交易方式比较隐蔽,查获的也总是少数,存有侥幸心理。 三、存在思想误区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参与嫖娼,还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有的嫖娼人员出于一种错误的“从众心理”,他们结伙去一些休闲娱乐场所,一开始或许并不是为了去嫖娼,而主要为了应酬等,但一旦有人实施或安排嫖娼活动,那么也就“顺势”让理性脱了缰;有的嫖娼人员以与更多的异性发生关系而感到自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嫖娼人员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但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滞后,缺乏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内心空虚,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参与嫖娼行为。 危害表现 一是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法纪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也是一种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条款量纪幅度仅有一个档次即开除党籍,换言之,一旦构成嫖娼行为,无论情节如何,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违纪党员都将被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以上两个政纪类条款表明,如果公职人员参与嫖娼,将视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 2014年的5位嫖娼人员中,其中党员4人,均被开除党籍;事业编制人员1人,非中共党员,被行政撤职。 二是导致道德沦丧,滋长骄奢淫逸 嫖娼,使男女之间的性行为不再受伦理的限制,处于一种欲望的完全失控状态,丧失了社会个体应具有的自控力,是一种道德沦丧的丑恶行为,对人类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阻碍作用。 在这种不道德的交易中,失去责任约束,丧失理性意识,迷失自身追求,滋长骄奢淫逸。在这种非法的交易中,因不劳而获而非法获利,容易诱导年轻人误入歧途,使其丧失对劳动价值的认同和内心羞耻感的产生,进而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尤其是党员干部参与嫖娼,不仅有损自身和单位形象,也给党风、民风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 家庭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单位,营造和睦的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嫖娼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夫妻不和、家庭不睦;给子女留下心理阴影,造成不良影响,使他们在别人面前自卑或跟着学坏,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顺利成才,不利于子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责任意识。 嫖娼也是传染性疾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祸及子孙后代,影响社会和谐。 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嫖娼问题的教育预防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卖淫嫖娼查禁工作,充分认识卖淫嫖娼的危害性,支持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的查处。公安、妇联、文化、学校、家庭等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卖淫嫖娼的危害性以及政府查禁的决心。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和其他有意义的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要定期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抵制腐朽淫乱思想的自觉性,增强“免疫力”,防患于未然。要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进行生理卫生、法律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重意识,努力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 要大力整顿娱乐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环境,强化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洗浴中心、卡拉OK、美容美发店、路边店、茶楼、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及出租屋的控制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坚决不允许经营;对场所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密控制娱乐场所,不留漏洞和隐患,定期不定期进行治安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色情活动和卖淫嫖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给予查处和打击。要经常教育警示娱乐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准使用违法违规的方法进行营利和竞争,特别是不能支持、纵容、包庇甚至操纵从业人员进行卖淫活动。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各类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的,坚决给予查处。要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的黑恶势力,严肃处理卖淫团伙使用色情手段“勾引”嫖客进行敲诈、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 三、加大对嫖娼人员的查处矫正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严防党员干部参与嫖娼活动。建立党员干部参与嫖娼活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强信访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有生活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信访谈话,进行诫勉和劝告,防微杜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如实汇报在生活作风方面的思想和行为,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层纪委在收到党员干部嫖娼类案件线索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肃查处此类违纪案件,及时报批区纪委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还是公职人员的,要一并进行党政纪双重处分,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威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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