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通报 | ||||
|
||||
编者按:党员参赌,败坏风气、损害形象、滋生腐败。各级纪检组织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现将魏立鑫案编发,请传达到全体党员。 基本情况魏立鑫,男,1983年3月出生,汉族,上虞区谢塘镇人,初中文化。 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1月至2002年11月在部队服役; 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在家务农; 2004年4月至案发,在谢塘镇行政执法中队工作(聘用);2014年7月21日,魏立鑫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4年11月24日,魏立鑫因犯赌博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错误事实2014年6月,魏立鑫伙同他人在百官街道国大花园某室、谢塘镇他人家中招揽赌徒,以“梭哈”形式聚众赌博3次,并从中抽头获利26,000元左右。 处理意见魏立鑫身为共产党员,理应自觉遵纪守法,但他却违反党纪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抽头形式非法获利,其行为构成赌博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魏立鑫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