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锦土严重违纪案件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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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利用宅基地审批权力收受好处,是当前农村干部违纪的新特点,现将曹娥街道新沙村(居)委会党委(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金锦土严重违纪案件通报。
基本案情
金锦土,男,1953年12月30日出生,上虞曹娥人,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3月,担任上虞市百官镇新沙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4月至今,担任上虞区(市)曹娥街道(百官镇)新沙村(居)委会党委(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分管农村私人建房及治保工作;其中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新沙村(居)委会党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19日,金锦土被上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金锦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宅基地审批和违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大额财物,其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面临党纪国法的严惩。 金锦土身为农村党员干部,本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却思想变质、私望膨胀,罔顾党纪国法,利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其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此案的发生给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案件剖析
农村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蝇贪”是群众最看得见的腐败,其身不正,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金锦土作为新沙村党员、群众推选的干部,生于新沙、长于新沙、工作于新沙,本应为自己和乡亲们共同的家园谋福祉、干实事,他却置组织和百姓的信任于不顾,不惜以损害新沙百姓利益为代价,竭尽所能为自己谋私利、寻好处,最终走上犯罪道理自是必然。 一是信念缺失,心态扭曲。理想信念的动摇和价值观念的扭曲,是一切腐化堕落的根源。金锦土跟随其弟俞国森进入新沙村(居)委工作,虽然俞国森独揽大权,但因忙于在外承揽工程,将新沙村私人建房审批等重要事权交于同胞长兄金锦土打理,很少过问。建房是农村老百姓的头等大事,金锦土在行使审批权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权力带来的光环和优越感,新沙百姓建房前都要千方百计向其打招呼、走关系,让他逐渐开始飘飘然。同时,对比俞国森和其他做老板的村干部,金锦土自诩能力、水平不比他们差,但钱却没有他们挣得多,心中也常感不忿。正是在这种扭曲心理之下,手中的权力开始变成了金锦土揽钱的工具,宅基地变成了权钱交换的筹码,甚至其本人还成为了倒卖地皮的“开发商。” 二是利欲熏心,重伤民生。贪念滔天,欲壑难平。金锦土的所作所为,使人感受到其对金钱的一种“病态式”迷恋。金钱对其而言,跟生命一样重要,为了金钱,他可以一次次突破干部的底线,甚至一次次重伤新沙百姓的民生福祉。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起初送来的高档烟酒渐渐无法满足其欲望,他开始索要现金,到最后发展成帮人倒卖本村宅基地给外村人,从中赚取高额“好处费”。在将一沓沓现金放进包里时,金锦土根本没有想过,一些住着平房、危房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多年得不到办理,而已有“小洋房”的村民照样批得宅基地还能转卖获利,政府和百姓花大力气建设的新农村硬生生地被其搅成一锅粥,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最终也让其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三是漠视法纪,心存侥幸。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是金锦土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直接原因。金锦土一直认为:反腐败打的都是“大老虎”,农村的事情是小事,上级组织管其他事都来不及,不会来管农村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何况这么多农村,也不可能管得过来。正是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使其毫不收敛用权敛财的行为,铤而走险,我行我素。殊不知,打通农村这个反腐的“最后一公里”,已成为廉政新常态,金锦土漠视党和国家反腐决心的愚昧判断,也加速了其“自取灭亡”的进程。
几点警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蝇贪之害猛于虎”。金锦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继俞国森之后,我区近年来查处的“蝇贪”的又一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金锦土严重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要坚定信念,牢筑拒腐防变之墙。信念是行动之本。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金锦土案警示我们,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权力观、金钱观和价值观,就会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思想上堕落,必然会栽大跟头。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农村党员干部,面临的外部诱惑方方面面;而少数干部的内心也是起伏不定,盲目攀比心理、侥幸心理、交易心理、惯性心理等层出不穷。面对现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身处纷繁复杂的农村基层,更需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防止“群众身边腐败”的发生,努力使自己走向事业、家庭和人生的圆满。 二要心怀敬畏,常思腐败贪欲之害。“心中有戒,则不逾矩”。分析近年来受党纪国法追究的领导干部,有很多是错估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低看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的决心,对党纪国法缺少应有的敬畏,把党规党纪当作“橡皮筋”、“稻草人”。于是,他们敢于贪权、贪钱、贪色,整天声色犬马,灯红酒绿,为所欲为,以至于在欲望的深渊中不能自拔,金锦土案就是深刻的教训。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在权力面前不失节、在金钱面前不失足、在美色面前不失本、在法纪面前不失范。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始终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当官。 三要强化监督,扎紧制约权力之笼。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人认为,农村党员干部“是官非官、是民非民”,客观上造成了监管的真空。金锦土案的发生,除了其自身价值观扭曲、直接催化贪腐行为外,制度形同虚设、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也是重要原因。要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为抓手,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严拍“苍蝇”,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同时,注重案件查办成果运用,查漏补缺,用制度规范村干部权力监管的盲区,消除腐败的土壤,真正把农村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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