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内道路油化工程变更情况的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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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村级建设工程变更率不得超过20%,这是一条明确的规定。陈夏谢村的工程变更率虽然没有超过20%这一规定,但存在强制核减行为,留下了一定的隐患。现通报。
关于村内道路油化工程变更情况的调查报告
基本情况 丰惠镇陈夏谢村村内道路油化工程,系民政局2015年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补助28万元。 2015年9月,陈夏谢村村委按照28万元补助款提出村内道路油化的设想,并请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为294752元; 2015年10月8日、10月16日,丰惠镇招投标办公室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均无人报名。最终决定采用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形式,确定由上虞路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为271172元; 2015年11月10日开工; 2015年11月25日竣工; 2016年1月4日,丰惠镇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委托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审计,审定工程造价323566元,变更额52395元,变更率为19.32%。 民政局的28万元补助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陈夏谢村还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3566元。 变更内容 一、增加了预算外沥青路面1000平方米,工程金额变更增加51681元。施工期间因部分老年人及村民的要求,对不属于预算范围内的老年活动中心广场、大渣湖老年休闲场所的道路也进行了油化; 二、因改变施工工艺,增加了一层黏层沥青,工程金额变更增加13215元; 三、原预算中的铺设垫层项目改为路面人工清扫冲洗及垃圾外运,减少工程金额5970元; 四、取消了原预算中暂估排水管项目,减少工程金额5000元; 五、根据工程的取费费率及同比合同的下浮率(8%)调整,减少工程金额1531元。 以上共计增加工程变更额52395元。 存在问题 一是立项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村干部规则意识较淡薄,工作比较粗糙,在立项初期以上级补助款额估算确定工程量,没有细化工程方案;事先虽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充分征求其他村民的意见,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村民,特别是村里老年人提出强烈要求,从而增加油化面积1000平方米,增加工程变更金额51681元。 二是工程未经专业设计。该工程在立项时已确定上级补助款为28万元,村干部便以此补助限额作为投资基础,估算出油化路面面积,而没有聘请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在实际施工中,因被动发生工艺变动,增加一层粘结沥青,变更金额13215元。 三是存在口头捐赠工程款,但未作出书面捐赠承诺的情况。在对该项目审计丈量时,工作人员发现实际油化道路面积超过结算面积700多平方米(折合约40000元)。经调查核实,实际多做的700多平方米油化道路,施工单位口头承诺不收取工程款,直接捐赠给陈夏谢村,但当时施工单位未作出书面捐赠承诺,留下了一定的社会稳定隐患。 整改意见 一要加强村级工程监管。丰惠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工程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村级工程审核审批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审核审批,加强村级工程管理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职责分工,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丰惠镇陈夏谢村党总支书记夏庆泉,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丰惠镇党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丰惠镇民政助理员印铭负责该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管,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建议丰惠镇纪委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三要妥善处置工程遗留问题。施工单位承诺不再收取工程款的700多平方米(折合约40000元)工程量,存在一定的隐患,要求丰惠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和陈夏谢村村委,按照施工单位承诺情况签订捐赠协议,解决遗留问题。 四要及时上报整改结果。丰惠镇党委要认真处理相关事宜,于7月15日前把整改处理结果报告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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