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发”商业预付卡的处理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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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是新形势下的新常态。从严管理有利于防控风险、保护干部。现将派驻第十一纪检组查处的上虞区卫生监督所“乱发”商业预付卡的处理情况通报。
基本情况 上虞区卫生监督所,系区卫计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26人,临聘1人,监督所所长为中层股级。
错误事实 2012年12月13日、14日、17日、19日,上虞区卫生监督所分别从上百万和城、大通购物中心、绍兴国商购买商业预付卡共计25.6万元,所有购买商业预付卡的资金均从单位基本帐户中支出。此后,上虞区卫生监督所陆续以元旦福利、业务交流、技能比武、工作会议、职工生病慰问等形式发放20.1万元。截止目前尚结余5.5万元。 处理意见 上虞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委“四个严禁、两个严控”规定出台前,突击花钱,以商业预付卡的形式给单位职工搞福利,造成一定影响。鉴于上虞区卫生监督所能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正确的面对。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清退发放的商业预付卡,与结余部分一并退回单位基本帐户; 2、由卫计局党委对原所长阮伯龙同志作出免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另案处理); 3、由派驻第十一纪检组对现任卫生监督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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