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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导刊:为官岂能“随大流”
信息来源:反腐败导刊 发布日期: 2017 - 11 - 28 字体:[ ]

陈映森,2015年6月任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6 年 11 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忏悔书中,他说:“工作几十年了,现在位高权重,应该过上灯红酒绿、不受约束的有钱人的生活,没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在收受红包礼金时,认为别人也在收,我也可以收。”分析自身违纪违法原因时,陈映森认为主要是“贪图享受”“心态不平衡”“存在侥幸心理”“随大流”等。

陈映森的落马,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随大流”。当陈映森看到有极少数领导干部不廉不洁搞“四风”,就“一叶障目”认定这是“大流”,于是而生就了这样的逻辑:既然有人在做,我也可以做;既然别人做了不出事,我跟着做自然也不会出事。事实上,正是在这种鸵鸟式的自欺欺人逻辑推理的“武装”下,陈映森便贪欲汹汹而为所欲为起来。

就如陈映森自己所言:“由于工作关系,我所接触的人大多是银行行长,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老总,建筑老板等有钱人,觉得自己的能力不比他们差,工作强度不比他们低,为什么我挣的钱要比他们少得多呢?”正是在心里极不平衡,尤其是在“随大流”思想的影响下,“温水煮青蛙”效应也在陈映森身上不断发酵膨胀。于是,当一些施工老板送来红包礼金,甚至是大额现金时,他也就半推半就收下了。“随大流”的错误思想其危害之烈,从中可见一斑矣。

其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来就不应该也绝不允许“随大流”。更何况,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是能够做到既干净又干事的,贪污腐化的毕竟只是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不应该“随大流”?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作为党员就应该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这是责任和义务所在;作为领导干部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更是其带队伍、管队伍的职责和使命所系。换言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率先垂范的同时,把对有“随大流”倾向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挽救,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须臾不可忽视。

既如此,那么,陈映森何以还要那般热衷于“随大流”呢?说穿了,“随大流”不过是他无所顾忌地违法犯罪、贪赃枉法的一种遁词和“挡箭牌”而已。

“在收受红包礼金时,认为别人也在收,我也可以收。”陈映森之所以“随大流”,说到底,还在于一个“贪”字。“工作几十年了,现在位高权重,应该过上灯红酒绿、不受约束的有钱人的生活”。正是因为他想过上灯红酒绿、不受约束的有钱人的生活,因而才会利用现在位高权重的机会,频频恃权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其实,对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过灯红酒绿的生活”,绝不是我们的追求,尤其想到当下我们还在打一场扶贫脱困的攻坚战,东西部地区的发展还有较大差异,而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也还有下岗工人时,领导干部怎能企求“灯红酒绿的生活”?再说,所谓的“灯红酒绿的生活”里还包括了庸俗奢侈的成分,也不该是我们的生活向往,应该是我们必须远离和拒绝的对象。而既为党员领导干部,自然应当接受各级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自觉以党纪党规约束自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是的,只有觉悟高了,才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使命、遵守党纪党规、履行责任担当。于是,“贪图享受”“心态不平衡”“存在侥幸心理”等畸形心态、扭曲心理,也必然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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