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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
信息来源: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发布日期: 2017 - 07 - 25 字体:[ ]

为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新常态,区公安分局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体系,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责任担当,人人拧紧责任螺丝,做到监督管理全覆盖,风险防控无盲区,实现了从领导抓向全警抓、被动抓向主动抓、突击抓向常态抓、单项抓向系统抓的转变,基本形成了“全警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齐抓共管”的履责氛围。

一、管理架构层级化。为厘清责任,明晰主体责任管理层级,切实解决责任“谁来担”的问题,区公安分局搭建了两个层面责任架构,即分局党委层面搭建了以责任人为核心架构的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中层正职)-党支部成员(中层副职)-党员民警-职工、协辅警的“六层五级”层级管理架构,各党支部层面根据实际层级搭建“XX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架构,实现“分层级负责、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的责任管理模式。所有管理架构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全部统一以图示化格式制作上墙,所有责任人全部亮明姓名、职务和管理层级。

二、责任内容清单化。为切实解决责任人“抓什么”的问题,根据主体责任层级管理架构,分别制定了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中层正职)、党支部成员(中层副职)、民警、职工和协辅警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清单采取“必选+自选”模式制订,由上一层级明确下一层级的必选清单,由本层级根据警种实际制订自选清单,并由上一层级负责审核,并层层“签字背书”。责任清单采用表式项目清单,逐项明确工作内容、要求、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实现责任可追、可溯、可查,防止清单和落实“两张皮”。

三、廉政载体可视化。为强化层级管理的责任熏陶和责任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从看不见向看得见的转变,区公安分局建立了“台帐四统一”制度,即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记录本、谈心谈话记录本、学习记录本和个人廉政档案统一;实现了“硬件五上墙”,即管理架构、责任清单、廉政文化、警营文化、活动载体上墙;明确了“五小四区三室二墙一长廊”建设,即阅览室、心理解压室、支部活动室、健身房、陈列室等新“五小” 工程建设;办事、办公、办案、生活等“四区”廉政文化建设,党员活动室、廉政教育室、谈心谈话室等“三室” 教育阵地建设,荣誉墙和党建墙等“二墙”建设以及廉政文化“一长廊”建设,从而使层级管理载体和硬件可看可用可熏陶。

四、强化问责捆绑化。公安分局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从严治警理念,突出上下层级责任捆绑,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级追究办法和“633”队伍刚性约束机制实施细则,修订了《警务量化督察记分办法》,明确全面管理责任(领导班子)、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分管领导和民警)三个层面管理责任,确定了18种需要上追层级管理责任的情形,以及2种可以从轻追究责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使层级管理真正落到了实处,抓到了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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