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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5起扶贫及帮扶领域违纪问题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17 - 08 - 29 字体:[ ]

       日前,宁波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强调要用铁的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这5起案例具体如下:

  奉化区大堰镇社家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康其仁侵占村自来水工程款问题。2014年10月,在大堰镇社家畈村自来水工程修建中,康其仁未将自来水工程款纳入村集体账簿,并将其中的20749.5元用于购买香烟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康其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鄞州区咸祥镇咸四村原经济合作社副社长朱忠根弄虚作假套取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8月,朱忠根通过虚构事实、虚报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朱忠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江北区慈城镇国庆村原村委会主任潘国耀、村干部孙月萍骗取水产养殖救灾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菲特”台风后,潘国耀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4名村民的名义上报鱼塘损失数69亩,从中骗取水产养殖救灾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004.5元,并让村干部孙月萍保管这笔资金,作为村机动使用资金。潘国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月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姚市鹿亭乡沿夹岙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鲁传忠违规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问题。鲁传忠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子鲁某有精神残疾不可从事保安岗位工作的事实,擅自拟定鲁某作为该村2012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并在实际未从事任何岗位的情况下,套取2012年度公益性岗位工资共计人民币15033.6元;鲁传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夹岙村村民方某,擅自拟定方某作为该村2013年度、2014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共计人民币34484.4元。鲁传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海曙区洞桥镇程家村原村主任徐卫方伙同他人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和农业保险金,从中谋取利益问题。2009年至2012年期间,徐卫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帮助该村种田大户潘某虚报种植面积,向财政部门多领取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1300元;2013年,在“菲特”台风农业保险理赔中,徐卫方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潘某虚报受损种植面积,从中获取保险资金41126元。为表示感谢,潘某赠送徐卫方2条中华香烟,并免费为其种植共计约16.5亩的承包地。徐卫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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