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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发布规定防止利益冲突
对公职人员借贷行为作出限制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7 - 08 - 30 字体:[ ]

  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向工作对象借(贷)款;履职期间,禁止其直系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私下接触会见工作对象……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廉政监督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从营利活动、兼职取酬、任职回避等11个方面,对公职人员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作出限制,并且明确了利益冲突回避和监督问责的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

  《规定》将前海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企业工作人员及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派出人员,前海管理局及局属企业中的借调、借用、挂职等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针对性上进行创新,对前海公职人员的借贷行为、金融活动、私下交往等容易诱发利益冲突的行为,进行限制以及对违规的工作对象进行延伸追究。前海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措施的提出均来自于日常监督执纪的实际案例,为全市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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