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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智彪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8 - 01 - 30 字体:[ ]

基本案情

范智彪,男,汉族,1979年6月27日出生,浙江上虞人,2001年8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1年8月起,一直在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工作,先后担任建设局副局长、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等职。

2017年11月13日,区监委对范智彪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范智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券)、金手镯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余万元,该行为已涉嫌犯罪。同时,还查明范智彪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7年12月15日,经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范智彪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范智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依法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案件剖析

范智彪出生在普通的农民家庭,本性淳朴;参加工作后,在组织的悉心培养下,成为了单位里能独当一面的建设线业务骨干,还曾被组织上列为考察对象。这样一位原本年轻有为、前途光明的干部,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

一、理想动摇,心理扭曲。在参加工作后,范智彪也曾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也曾满怀理想,希望尽自己的力量为上虞经济开发区发展多作贡献。但当他看到过、经历过一些请客送礼的场景后,受这些不良风气影响,曾经的理想信念抛之脑后,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严重偏差;心理也极度扭曲,开始以有人请客送礼为荣,没人请客送礼为耻。

正如范智彪自己在忏悔录中写道:“看到同事们或者其他单位的人隔三差五的有人请客吃饭,是羡慕得不得了。”“特别是到了年底,看到同事或者朋友们或多或少都会有人送点东西的时候,心里面就更加不是滋味了,更是觉得自己没用,只觉得以后没法在朋友面前抬头了。”罪恶的种子就此种下。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范智彪在仅仅参加工作两年后,当有人第一次送他大额现金时,毫不犹豫就收下了。

二、贪欲膨胀,来者不拒。潘多拉魔盒打开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范智彪不再满足于一般的请客送礼,开始追求奢侈品,参与唱歌洗脚等娱乐活动,日常生活也变得铺张浪费,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便开始多次接受个体工程承包者的“雪中送炭”。随着工作范围越来越广,手中权力越来越大,接触对象越来越多,范智彪一次次地伸出罪恶之手,来满足其永无止境的欲望,彻底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案件情况看,尽管范智彪只是一个股级干部,但涉案人员多达20余人,几乎是来者不拒。

纵观范智彪案,从第一次收受大额现金到案发,其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从未间断。十八大后的高压反腐态势,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对其没有任何影响,可以说是依旧故我,案发前一个月仍在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

三、缺少约束,管制失控。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一个人的行为一旦产生变化,最先感知到的肯定是家人,特别是枕边人。范智彪从淳朴务实转变为乐于享受,花钱大手大脚的过程,其父母没有察觉,也没有及时提醒。范智彪与前女友经历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恋爱,耗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长时间没有自己的小家庭,在案发前一年才草草结婚。因为长期缺少约束和羁绊,范智彪对自己的贪腐行为可以说是肆意放任。他在忏悔录中也写道:“身边一直缺少一个唠叨几句的人,这种唠叨,听着有些烦人,但有时候却容易惊醒梦中人。”

另外,范智彪参加工作后,从普通工作人员到科室(局)负责人,前后近17年时间,长期在建设线工作,长期从事同一个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监管等工作,长期与工程负责人打交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范智彪的贪腐行为。

四、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范智彪在刚开始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心里也有一定的恐惧,有过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逃不过“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成为了“沙漠鸵鸟”。2016年上半年,我委启动对范智彪相关违纪线索的调查,范智彪也有所察觉,却天真地认为可以通过狡辩逃脱处理;当年9月,范智彪被列为考察对象时,也曾萌生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想法,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据了上风。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在接受监察调查期间,范智彪也曾多次懊悔地向我委工作人员表示: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很好地摆在他面前,但他却没有把握,实在追悔莫及。但这都已经于事无补。

几点警示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范智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触目惊心的鲜活案例,是长鸣于耳畔、震撼在心头的警钟。全区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以案为鉴,自觉抵制腐败之风。

一、要坚守底线,克制贪念。“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首先是理想信念和精神的堕落,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对权力、地位、金钱的正确认识,不断提高人格修养,真正从内心形成高尚的信念和廉洁的观念。

一方面,要紧绷自律之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量事实表明,腐败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许多曾经很优秀的党员干部,一开始也就是几顿饭、几包烟的事情,从小处、小事、小节突破禁令开始,一步一步滑向违纪甚至犯罪的泥潭。范智彪就是如此。为此,要牢记党纪国法永远是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常思“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的古训,常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戒惧,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微。

另一方面,要理性控制欲望。古人云:“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知足常乐、恪守本心是党员干部面对欲望和诱惑时应有的态度。清廉守薪度日,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但能每天汲取,长久不断。但若是“贪”字当先,事发后必受牢狱之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时刻保持“世间尤物,不敢妄取”的敬畏之心,这样才能保持内心干净,轻装上阵,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困。

二、要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组织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一个干部被处理,对其个人和家庭来说是悲剧,对组织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在我区加快城市拥江西进的关键时期,这样一位建设线的业务骨干因个人廉洁问题落马,令人惋惜。为此,要切实从源头上、制度上查找问题,强化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反复发生。

一方面,要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强化干成事是政绩、抓好队伍不出事也是政绩的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前移监督关口,防止小错酿成大过,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多做一些“岔道口上指路,悬崖边上救人”的工作,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时,要猛击一掌,拍醒梦中人,防止出现“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的情况。

另一方面,要坚持查漏补缺。范智彪案中暴露出来制度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个例,不少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定期排查廉洁风险,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等,制定、完善职务任期、交流回避、定期轮岗等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

三、要涵养家风,抵御腐败。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最能塑造人精神长相的地方。纯正家风与清廉作风是并蒂之花,可以相互映衬,良好家风是抵御贪腐的重要防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正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

一方面,要努力管好自己家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直接拉拢腐蚀领导干部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转而把进攻目标瞄准领导干部的家庭,或走“夫人路线”,或走“公子路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告诫家人保持清醒头脑,把好自己的家门。同时要严禁家人插手、影响自己的工作,绝不允许家人干涉自己手中权力的行使。在日常生活方面,要鼓励家人保持正常的消费需求和改善生活的欲望,守住平淡的幸福。

另一方面,要引导家人管好自己。“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落马干部都有一个思想蜕变的过程,其自己本身可能并未察觉,但在生活细节上必定会体现出来,家人、身边人第一时间能感受的到。家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着其他监督不可代替的优势,在监督上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导自己的家人做好家庭的“纪委书记”,自律的“枕边风”要经常吹,廉洁的“木鱼”要时刻敲,督促自己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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