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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通报7起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18 - 01 - 08 字体:[ ]

  日前,永康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东城街道黄棠村党支部书记王汉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其法,支部委员胡益仁、金振才、姚文文,党员姚完胜、姚维新、姚翎虚报冒领误工补贴问题。2016年1月份、2017年1月份,王汉金、陈其法、胡益仁、金振才、姚文文、姚翎、姚完胜、姚维新以虚报2015年、2016年度误工天数的形式,分别从东城街道黄棠村集体多领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误工补贴。2017年12月,王汉金等8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黄棠村集体。

  2.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社长黄精品违规发放津补贴、其配偶参与本合作社工程建设,永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杨其尧、永丰经济合作社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广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底,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经三委成员集体商议,违规套取合作社集体资金19200元用于发放本社党员干部每人800元的红包和年终福利;2016年6月份,以购买皮鞋的名义违规给党员干部发放每人1000元的红包,共计18000元。2014年5月至2017年3月,黄精品妻子王丽华还参与永丰经济合作社集体工程建设,先后多次向合作社销售水泥制品,金额共计80万余元。黄精品、杨其尧作为永丰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黄精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其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广平作为永丰经济合作社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山镇大坟山村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金东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应金东利用负责管理古山镇大坟山村修建村碑集体资金的工作便利,挪用村工程建设余款26526元用于营利活动。2017年11月,应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先镇大后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胡妙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等问题。2010年,胡妙孩利用担任唐先镇大后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大后村自来水管道承包人林某所送的6万元人民币。2011年9月和2012年11月,胡妙孩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工程款、收取工程项目建设押金和购房押金不上交的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3285360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炒股等个人活动,直至案发尚有2192170元未归还。2017年12月,胡妙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5.唐先镇唐先三村原出纳施新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25日,施新建利用担任唐先镇唐先三村出纳的职务便利,擅自将33万元村集体资金从唐先三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账户转入其永康农商银行个人账户,后将其中30万元转入其浙商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2017年12月,施新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6.花街镇横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胡周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5月,花街镇横岘村村委会收取村集体工程项目中标人方某5万元保证金,并委托胡周全将该5万元转交村出纳应某存入村集体账户。胡周全未将该款转交村出纳应某,擅自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6年8月底,才将5万元退还给方某。2017年10月份,胡周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城西新区下宅方村原出纳方林溪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3月,城西新区下宅方村出纳方林溪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38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7年7月,方林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行为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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