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街道新沙居委原居委副书记金锦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金锦土担任新沙居委副书记、居委委员兼纪检委员等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私人建房宅基地审批和宅基地买卖过程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094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锦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