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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行“一案五必须”,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让每个案例都成为直击心灵的教材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8 - 05 - 10 字体:[ ]

      “既要当官又要发财,一定会头破血流,身败名裂;大错已铸,唯有以悔罪之心勤勉改过,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

       4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党工委原委员洪世弈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该市组织230名重要岗位的处级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洪世弈的忏悔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洪世弈案的开庭审理,在该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各级党组织结合之前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洪世弈忏悔书,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政治站位。

       宁波利用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此为重点探索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必须进行查摆剖析、必须进行警示教育、必须进行整改建制、必须进行回访督促,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以案明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因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我在村土地开发工作中违反规定,现作出深刻检讨……”近日,在象山县石浦镇坦塘村党员大会上,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凤玲就自己的违纪行为向全体党员作出深刻检讨。

   “过去,处分决定发到单位党组织就进了档案,受处分人为什么受到处理,很多身边人都不清楚,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现身说纪,就很好地补上了这一环。”象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娄海东说。

       坚持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现身说纪等警示教育,已成为宁波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近年来,该市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素材,进行深入剖析,市纪委监委每年印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并结合现身说纪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教育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鄞州、奉化等地制作《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片,宁海、北仑编印《40个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镇海区编发《三分钟话廉政》等“口袋书”,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越是身边案例越能直击心灵、感同身受。该市把旁听典型案例庭审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去年至今,共组织1765名党员干部参加洪世弈、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主任科员吕萍等案件庭审旁听。综合运用各种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也是该市传统做法。在黄湖监狱法纪教育基地、市廉政教育基地、部分县级看守所等地,均设置了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展厅,重点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图文介绍、情景演示、微电影等形式,展现违纪违法党员的心路历程和深切忏悔。去年至今,全市共组织1259个单位4.9万余名党员干部到各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全媒融合,让党员干部随时随地接受警示教育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爱军醉酒驾驶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原工作人员钱银龙醉酒驾驶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上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今年年初,“清廉宁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同步推送《市纪委公开曝光五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引起微信朋友圈、新闻客户端持续关注,“清廉宁波”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突破3.8万次,人民日报客户端阅读量超过63万次。网民纷纷表示,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因醉驾被“双开”,这种不怕亮家丑、不怕丢面子的勇气,令人敬佩。

       从“传统警示录”到“一案一曝光”,该市不断拓宽警示教育渠道,利用自办媒体、门户网站等载体,开设“纪检发布”“以案警示”“通报曝光”“以案明纪”等栏目,努力打造全媒体融合时代的警示教育矩阵,让党员干部可以随时随地接受警示教育。

   “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党支部书记自荐人陶某等4人或打电话、或上门讲情,请求村民为自己投票。陶某等4人无论有没有给予选举人好处,都违反了组织纪律。该说法是否正确?”

    “这题谁给我指点指点啊?”海曙区横街镇党员王某在微信群里咨询。“这案例区纪委早就通报过了,通报里有明确解释。”党员郑某回复。

       近日,海曙区横街镇各村党支部微信和QQ群都在热议“微考学”。之前,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学习考试活动,海曙区便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党规党纪“微考学”,结合身边案例精心编制考题,通过“考试+学习”,以案明纪、以考促学、以学促廉,让党员干部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刻印在心里。

       不走形式,以案促改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实验中学陈某挪用公款案,我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陈某对其挪用公款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认识,暴露出我们学校的纪律教育没有做到位……”

       近日,江北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直面问题,围绕陈某挪用公款案进行深刻反思,对照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

       这是该市“一案五必须”制度中,必须进行整改建制、必须进行回访督促环节的生动实践。此前,江北区纪委监委向区教育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对下属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制度建设不全等情况进行整改。该区纪委监委还出台了《受处分和被问责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规范回访内容、完善回访措施,推进回访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党纪处分对我来说是一次惨痛教训。感谢党组织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恳请大家随时对我监督、提醒和帮助。”余姚市四明山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俞某面对“护林小分队”的回访教育,深有感触地说。

       这是日前余姚市纪委监委开展“回头看”活动的一个场景。作为政治生态“护林员”,如何对“问题树木”扶正、加固和治愈,帮其重焕生机,亦是重要职责。该市纪委监委组成3个“护林小分队”,对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探索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就是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每个单位和地方的政治生态建设得以健康发展。”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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