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廉政动态>本地动态

区交通运输局推行“负面清单”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8 - 06 - 19 字体:[ ]

为抓早抓小、防范未然,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在交通系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负面清单”报告制度,及时划红线、敲警钟。

一是列出“负面清单”。以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对部门(单位)及个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易发多发典型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交通系统廉政风险“负面清单”30条,分为单位与个人两个方面。其中单位层面20条,包括公务接待超标准、公车私用、采取虚假形式安排共同办公、工会活动支出超标准等。个人层面10条,分别为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兼职取酬等。

二是建立报告制度。“负面清单”报告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党委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要求每季度填报一次,单位及个人均须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经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层层签字把关,落实“一岗双责”。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负面清单”报告情况,分析形势,落实措施。单位层面的20条“负面清单”问题,要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力争做到每季“零报告”。个人层面的10条“负面清单”问题,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做到每季有承诺。对自查中发现的“负面清单”问题,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纠正,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若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