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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违规问题的通报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8 - 07 - 24 字体:[ ]

编者按:近期,针对区委巡察发现的区殡仪馆扩建工程监理失责问题,区监察委员会会同区建筑业管理局运用“双查双保”解剖麻雀的方式,进行跟踪调查解剖,追责问责,倒逼整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基本情况

区殡仪馆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7960.34平方米,投资金额2504.8万元。工程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由浙江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正公司)中标,监理费30.6万元,于2017年8月13日签订合同,2017年10月11日与施工单位同时进场,现场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

存在问题

 一是现场监理形同虚设。浙江华正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工程监理,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12日期间,从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考勤表反映,仅总监理工程师倪浩源于10月13日、11月22日两天来过施工现场,监理员叶赛、徐军华、陈瑞春在2个月的施工过程中均未参与监理,现场仅监理机构编制外人员施国明一人在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1日函告浙江华正公司,要求配齐监理人员,直至检查当日监理人员配备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二是监理资料严重缺失。检查现场无总监任命书,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编制内容针对性不强,监理实施细则无编制人签名且未经审批,无旁站监理方案等各类专项监理工作方案。旁站记录内容类同和格式化,发现问题后处理意见不规范,未跟踪记录。监理日志格式化且记录人身份不符合要求。整改通知严重偏少(仅2017年11月11日一张通知单,且未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无相关抽检资料。监理月报无总监签字且无签发记录。施工变更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且监理单位盖章不符合要求。见证取样计划未及时编制、见证取样记录不齐全且记录人未签名等。

三是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工程监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监理中介在对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在项目部设立监理办公室,公司资质证书和监理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要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检查中发现,浙江华正公司未对监理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公示,而且项目总监、专监及监理员均不在现场。

整改意见

一、建设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要在建设单位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追责问责。要督促监理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完善管理机制,配齐监理人员,切切实实履行好监理工作职责,并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实施违约责任处理。严格按一问题一整改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整改报告报区监察委员会和区委巡察办。

二、浙江华正公司在实施区殡仪馆扩建工程监理中,存在严重失管、违规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监理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建议区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将其列入中介企业“黑名单”,暂停其参与上虞区范围内的所有政府投资(含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村级工程建设六个月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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