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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日报:让清廉之风 吹遍虞舜大地
信息来源:上虞日报 发布日期: 2018 - 09 - 17 字体:[ ]

在汤浦镇鹤湖村买一包茶叶、一支圆珠笔也不含糊,村民每天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查看村级账目。这是我区推行“清廉村社”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出现的可喜一幕(详见9月2日《清廉浙江网》)。

  “流程随意定、口头说了算”。近年来,不少村社在处理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时不够规范和透明,存在诸多廉政隐患。为此,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不时发出“肯定有猫腻”的感叹!

  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净化了基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我区将计划用3年时间,创建一大批“干部清正、作风清朗、事务清爽、用权清晰、民风清淳”的规范型“清廉村社”;创成一批“党员干部口碑好、制度机制执行好、村社发展业绩好”的示范型“清廉村社”;并在全区打造5条以上的“清廉村社”示范带。

  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基层,与群众朝夕相处,作风好坏关系到党的形象。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群众看干部,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明在心里。干部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始终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利益,否则, 违背了党性原则, 导致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泛滥,这是受到党纪国法严惩的腐败分子给我们的前车之鉴。

  “家财万贯,一日不过三餐;广厦万千,夜眠不过三尺。”我们的基层干部,要牢记“养心莫善于寡欲”。欲望适可而止,不能无休无止,贪腐之欲不可有。公正的审判来临时,再多的财富又有何用,无论早晚,都要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代价。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记住,公正为民,廉洁为政,安安心心过每一天,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贪腐别人的财物,自己的仕途才会在光明的大道上不断前进。如若哪一天走上了腐败的歧途,不要侥幸,终点必是来自法律的公正审判。

  所有落马的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点,任职时滥用手中职权,以此为筹码收受贿赂,一次接一次,完全忽视了自己的职责。人民赋予了党员干部权力,党员干部就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要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对得起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的信任。我们的干部始终要铭记,我们手中的权力只能是服务党和人民的,其他任何有损于党和人民的事都不能做。

  “清廉村社”建设,打通了村级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让主体责任真正在村一级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乡村振兴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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