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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纪检监察组创建“5+1+X”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派驻探头作用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9 - 01 - 02 字体:[ ]

今年以来,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清廉上虞”建设总体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牢抓执纪审查,不断探索和创新派驻机构的有效履职方式,建立起点、面结合的“5+1+X”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建立5项日常监管机制。包括分片联系管理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季度汇报制、半年度例会制、中层干部廉洁档案制及重大节假日纪检组督察与驻在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制等。本年度共通过分片联系走访驻在部门96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工作督察4次,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1次,建立、更新中层干部档案60余份,开展节假日“自查自纠”执纪行动92次,专项督察4次,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7人,其中提醒谈话10人,诫勉谈话7人。

重点监控1个共性风险点。每年深入调查、研究驻在部门的1个共性风险点,本年度重点调研涉企政策兑现风险防控问题,通过实地走访驻在部门和代表性企业,与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发放150余份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涉企政策兑现现状、风险防控措施和存在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全面了解,并提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的5项对策建议,要求驻在部门党委认真对照研究、做好风险防控。

立项监督X个项目。按照区纪委监委八大督查专项行动,以及绍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项监督清单要求,确定每年X个项目为立项监督重点。本年度共对区科技局科技展厅建设项目,区经信局、商务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区经信局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成果,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监督。共开展督查34次,督促整改问题102个,建立完善制度38项,清退资金67万余元,问责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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