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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试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度深化源头防腐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9 - 04 - 04 字体:[ ]

今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局立足实际创新制度,在上虞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度,对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准入要求、处罚方式等进行“三明确”,目前已有60余家医药经销企业代表按要求提供了资料,有力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深处推开。具体做法为:

一是明确从业内容。严格区分医药代表与销售人员的职责,规定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活动。严格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工作区域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及商业贿赂,为医药代表正确履行行业职责划好红线,搭建起医院与药企之间的信息技术交流正常渠道。

二是明确准入要求。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准入制,按照预约、备案、审批的流程对医药代表准入医院进行规范,规定药企为备案主体,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信息,并对医药代表进行业务管理,开展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其从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对医药代表设置专业和学历要求、职业资格和岗位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要求具备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具有大专(含高职)等以上学历。

三是明确处罚方式。医院开展全天候实时监控和不定期明查暗访,规定医药代表、药企和医院违反禁止事项后的处理方式,一旦发现医药代表违反相关规定,将限量或停用相关药品,同时追究当事科室的责任,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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