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杭州湾经开区纪检监察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定期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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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干部纪律建设,让“廉政体检”常态化,派驻杭州湾经开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在派驻单位党工委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定期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报告对象。包括派驻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两个层面,每季度报告一次。 二是开列“负面清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法规文件,重点围绕六项纪律,并结合实际,列出派驻单位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各20条,涉及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礼品、公款旅游、违规吃请、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14个方面内容,为派驻单位及个人划出纪律“红线”。 三是落实工作要求。“负面清单”实行“零报告”制度,由报告对象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问题季度报告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负面清单”定期报告制度由派驻单位党工委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督促检查,并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落实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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