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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日报:以案为鉴 以人为镜
上虞150名人大代表、国企干部旁听一国企副总受贿案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发布日期: 2019 - 09 - 02 字体:[ ]

  本报讯 8月29日,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苗忠受贿一案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虞区纪委监委、法院组织150名人大代表和交通集团、水务集团等国企干部现场旁听。

  今年3月6日,54岁的朱苗忠因涉嫌受贿罪被上虞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苗忠利用自己先后担任上虞区(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上虞某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在揽储、承接审计业务、承接工程项目、结算费用、租赁厂房、招聘编外人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券)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万余元。

  通过亲戚账户受贿、以借为名受贿、让亲戚出具借条掩盖受贿事实、报销发票和微信转账受贿……为了掩盖受贿事实,朱苗忠可谓是挖空心思。

  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决,朱苗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以案为鉴、以人为镜,这堂警示教育课典型、生动!”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不少国企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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