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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检察院打造司法巡查“利剑”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9 - 09 - 09 字体:[ ]

自司法巡查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发出通报12份,被通报评批部室5个,提醒教育干警6人次,实现了“无一名干警违法违纪、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涉检信访”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搭建规范可行的巡查框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1+X”巡查机构和工作队伍。一是建立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两个责任”,抓准根本问题,指明工作方向。二是设立巡查组。从相关部室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巡查组,每月由院领导带队,确定巡查重点,开展明查暗访,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三是建立人员后备库。把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办公室、第七部等部室干警和工作人员充实到巡查主力后备库,随时抽调,确保人员“满格”。

二、确定巡查重点,划定脉络清晰的巡查内容明确“3+3”巡查内容,突出巡查重点,创新巡查方式。一是明确第一个“3”。即侧重于检查各部室工作执行率,包括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着重督查检察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纪律和作风情况,着重督查干警是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情况;上月巡查“回头看”,着重督查各部室对上月未完成、滞后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违反工作纪律情况是否有效整改。二是明确第二个“3”。即侧重于检查制度落实率,根据年度巡查计划,每月由带队领导确定需巡查的3项制度,通过翻阅台账、面对面了解等方式,重点督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违规、超越制度权限和不循章办事等问题。三是创新巡查方式。注重政治和业务的有机结合,既抓好常规性检查,又拓展巡查有效途径,通过突击检查、实地走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搜集问题,发现问题,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实施“清单式”整改,推进质效双全的检察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一是发出督查通报。每月巡查结束后,在3日内梳理汇总“3+3”重点巡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由带队领导签字后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部室。同时,把巡查结果及时反馈被巡查部室和个人,强化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强跟踪督查。根据巡查情况,定期召开由院领导和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巡查结果分析会,汇总数据、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同时,及时督促相关部室限时整改、限时反馈。三是注重结果运用。把巡查结果作为部室和干警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查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考核分数扣1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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