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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曹娥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王华
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息来源: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20 - 06 - 12 字体:[ ]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曹娥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华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展和介绍测绘业务、土地巡查、企业用地、确权发证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华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绍兴市上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华简历

王华,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05—2015.12上虞市(区)土地勘察测绘队副队长

2015.12—2016.02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分局上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2016.02—2019.01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分局上浦国土资源所所长

2019.01—2019.05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上浦国土资源所所长

2019.05—2020.01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所长

2020.01—2020.05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曹娥自然资源所所长

2020.05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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