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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强化对派驻干部日常监管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1 - 02 - 10 字体:[ ]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作风怎么样?履职是否到位?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日前,由浙江省长兴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通过走访派驻机构驻在单位、回访信访举报人等方式,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作风和履职情况开展了一次督导调研。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人数较多,且较为分散,给日常监管增加了难度。如何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是我们一直关注的课题。”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室主任魏荣军介绍,为进一步强化对派驻干部的监管,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专项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督导调研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以发现并解决派驻干部作风和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目的。

如果说开展督导调研是为了在“改”字上做好文章,那么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就是把“防”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长兴县纪委监委搭建了“星期一夜校”学习平台,利用每周一晚上的时间,召集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干部,开展集中统一学习。“夜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每次都会有不同的主题,但每次都必有警示教育,相当于‘必修课’。”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同志介绍,“每次夜校都会通报一个本地或者外地的违纪案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对照分析纪检监察干部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做到高频率的精确提醒。”

发挥“驻的优势”,仅靠作风优良,还远远不够。从2020年开始,长兴县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把以往固化的考核指标变成了动态的个性化工作清单,清单每季度发布一次,除了每个派驻机构都要完成的“规定动作”,还增添了“自选动作”。“规定动作”是指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派驻工作作出的整体部署,“自选动作”是指派驻机构根据驻在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政治生态,自行确定专项监督等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审核和后续评价考核。2020年以来,该县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57次,发现问题64个,自办案件22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0%以上,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6份,是去年同期5份的三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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