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上虞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上虞区陈溪乡干溪村原党总支书记兼第二支部书记王永良侵占村集体资金及违规结算工程款问题。2014年2月,王永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和建造其本人和父母所有的农村住宅时,通过虚增集体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等方式,将应由自己缴纳的农村建房宅基地部分土地及面化款19828.8元在村集体项目中开支,侵占村集体资金。2015年3月,在干溪村黄岙公共厕所工程建设中,未经工程复验、审计和集体讨论,违规私自同意支付工程款6万元。2020年8月,王永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案款项予以追缴。
2.上虞区盖北镇联合村原党总支书记邵水良、原村委主任何小江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以来,盖北镇联合村共新批农村私人建房72户。在此期间,村党总支书记邵水良、村委主任何小江作为农村私人建房第一责任人,在建房日常监督、督促村民自觉按审批要求建设等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职,对存在的违规建房现象监管不力,致使72户新批建房中有52户存在超审批面积、超建筑高度等违规现象,造成不力影响。2020年10月,邵水良、何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虞区曹娥街道漳汀村原党总支负责人徐信良等人假作为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曹娥街道漳汀村村干部通过将集体土地挂靠在本村五保户徐某某名下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后为地力补贴)和良种补贴共计8014.58元为村集体使用,曹娥街道原漳汀村党总支负责人徐信良、原党总支书记郑云夫对此负有责任。2021年3月,徐信良、郑云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补贴资金已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