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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浙江:从关键处入手 严把村级"三资"管理关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1 - 08 - 06 字体:[ ]

“我们都是村里的一份子,为村里抗台出力哪有要工钱的道理。”“对,这个工钱我们不能要。”……

台风“烟花”过后,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蒋村村文书毛金莲正要给防台抗台期间的临时用工结算工资,却遭到了工人的一致“拒绝”。

“大家仔细看我手里的文件,抢险救灾也是包含在用工范围内的,所以这个工钱必须付。” 毛金莲向大家解释道。她口中的文件正是前不久由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的《绍兴市上虞区村级务工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因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夜巡执勤、抢险救灾等工作产生的零星用工需求不断扩大,村级用工自然而然成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用多用少、用谁不用谁,一旦程序不到位很容易引发群众不满。为此,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将村级用工领域整治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关键一环,这才有了上述《办法》的制定出台。

“以前我们村里就有‘派工单’制度,一式三联的派工单由工人、支部书记、监察联络站站长各执一联,确保村内用工情况一目了然,清清爽爽。”上虞区盖北镇世海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钱松桥一边通过“三务公开”二维码查看本村务工库人员名单公示,一边介绍道,“现在又实行了村级务工管理办法,务工库有多少人,分别是什么工种,全都‘晒’给老百姓看,用工透明度更高了,老百姓再也不担心村干部派工厚此薄彼了。”

《办法》下发后,上虞区纪委区监委联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力量,全面抓好业务培训和制度执行,督促各村严格按照用工提议、用工决策、用工审核、用工记录、结算支付、公开公示等程序对村级务工开展管理,并将各环节资料上传数字化监督平台,全力压缩“微腐败”滋生空间。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重要一环。村级务工管理办法的出台,配合上早先实行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等举措,进一步扎紧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笼子。” 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落细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对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的监督,持续以小支点撬动大治理,助推村级‘三资’管理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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