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是: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群众信访的举报方式 举报渠道: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 来信地址:上虞区纪委信访室 邮编312300 举报电话:(0575)12388 网络举报:虞舜清风网(www.syjw.gov.cn)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1、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1、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及时交办,并对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科室办理。 5、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6、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五、网上举报须知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的乡镇、街道及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不应将同一事项分别向各级或者多个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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